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4〕28号)要求,经研究决定,我院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6日(其中,5日为清明节,6日为补休),共3天,4月7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。节假日期间,学院图书馆、各教学楼正常开放,饮食服务中心第一食堂正常营业,第二食堂、第三食堂停业。
各单位、各部门要及时将放假安排通知到师生员工,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值宿和安全稳定工作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师生员工平安祥和地度过节日假期。
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
2015年3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