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16年中秋节、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5〕18号)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现将2016年中秋节、国庆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
1.中秋节放假调休时间为:9月15日(星期四)至17日(星期六),共3天。9月18日教职工正常上班,学生上课,教学内容按9月16日(星期五)安排。
2.国庆节放假调休时间为:10月1日(星期六)至7日(星期五),共7天。10月8日(星期六)、10月9日(星期日)教职工正常上班,学生上课,教学内容分别按10月6日(星期四)、10月7日(星期五)安排。
二、在校学习、生活安排
中秋节、国庆节放假期间,学院图书馆、第一教学楼正常开放。中秋节放假期间,饮食服务中心第一、二食堂正常营业;国庆节放假期间,饮食服务中心第一食堂正常营业,其他食堂停业。
三、有关要求
1. 各单位、各部门要及时将放假安排通知到师生员工,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,要认真做好节日布置和宣传工作,提升校园公共卫生水平,以文明整洁的校园环境迎接中秋节、国庆节的到来。
2. 学生管理部门、各系要在中秋节、国庆节放假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,切实做好假期学生的管理工作。同时,做好假期新生军训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等工作。
3.后勤部门要协调推进好各项维修改造工程以及水、电、气、暖、绿化等的保障和维护保养等工作,同时要做好留校学生的住宿和饮食等工作。
4.保卫部门、办公室要按职责开展好假期值班值宿、安全保卫和信息报送工作,确保学院的安全稳定。保卫部门要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。要加强安全稳定信息收集,重大突发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,杜绝迟报、漏报、瞒报情况。
5.基建部门要做好在建工程的文明施工、造价控制和安全保卫工作,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完工。
6.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执纪监督,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,坚决刹住中秋节、国庆节公款送月饼、送节礼、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,确保务实节俭廉洁过节。
7.中层干部假期外出要按照学院干部外出请假报备管理的规定,履行请假审批和报备手续,并明确联系方式,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。
8.各单位、各部门遇有突发事件时,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,妥善处置,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、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。
总值班室电话:86143616
保卫处电话:86143110
党委办公室、院长办公室
2016年9月9日